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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章 (第2/4页)
道:“签劳工契里就说了,若有顶替、无故旷工等违约行为,长工需赔偿我双倍工钱。” 这种规定放在现代可以说是相当炸裂的,甚至可以被认为是违法无效的规定。 但是,凌一在招工之初,就问过江氏,江氏也告诉了她,如果只招女工,很有可能她们会因为各种各样“自愿”的原因,把工作转让给家里的男人,就像一些捐给贫困女童的物资也有可能出现在家中男人的手上一样。 所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出现,两母女想了个狠的,那就是出现了顶替的情况,只要不是死了,那就得赔钱。 如果是真生病或者死了,那这份工作也不能转让给家中男人。工作又不是财产,哪有转让的说法。 此举不讲理,但十分有效,王麻子一听要赔钱,赶紧回去叫余三妹来上工,至于带孩子一事,王家也妥协了,让余三妹专心干活,孩子留家里,她们来带。 准确来说,应该是王家阿婆来带,总之不是王麻子或他爹受累。 尝到了好处的余三妹,在王家渐渐有了话语权,不再是当初那个想收留江氏母女,都还要被全家指责多管闲事,既没帮上好姐妹的忙,反倒还被人责骂吃里扒外的她了。 现在余三妹见凌一种什么,借着自己和江氏的关系,用工钱相抵买些凌一培育出来的作物种子,想拿回家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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