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为王_第五卷 权倾天下 第六百二十三章 变法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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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卷 权倾天下 第六百二十三章 变法 (第2/6页)

至于火耗是加收多少,一般是以直接经手的官员再加上直属的上司,上司的上司,垂直和平行一律考虑到,大家分润。在给了上司必要的好处之后,剩下来的,就是官员自己的收入了。他会在这火耗收入里头取出一部份来,用来给过往官员的仪金,敬献京师大佬,本地的直属上司,进士考试中的恩师等等。

    还有一部份是用来养活自己延请的幕府师爷,家族中来投效办事的亲戚等等。

    一个知县,合法的收入就是年俸九十石,有四成会折成物品,帝国仓库里什么东西多的发霉了,就会拿出来给官员抵俸禄。

    然后剩下的六成中,还有一部份用来抵宝钞。

    这些都是约定俗成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制度的一部份。而地方官员收取火耗来当收入和办公费用的做法,其实也是制度的一部份了。

    除了洪武年间,恐怕也没有哪个官员不额外多征收火耗来自肥了。

    当然,并不是说火耗征收就是随心所欲的。中国的官场规矩在这个时候成了很好的制动阀,再贪污再无耻的官员也不能完全自主的随意加征火耗,最高多少,一般多少,最少多少,都有一定之规。

    应酬少些清廉度较高的官员,征收的火耗额度自然就低些。

    富裕的大县,因为过客多,应酬多,而因为县份富裕,给京官的仪金也要增加,所以加征的火耗自然也就更多一些。

    这些都有规矩,就算是贪污,没有规矩也不成方圆。当然,遇到捞了就走,不图升迁,也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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