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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4节 求和 (第29/46页)
小姐亏了两双鞋钱,也就是90元,因为进货价是45一双,然后,王小姐还给顾客找了40元零钱,因为顾客给了她100,王小姐是按照30元卖的,所以100-60=40,也就是说此时此刻,王小姐已经亏了90 40=130了,而这时候邻居找过来了,说钱是假的,于是王小姐又赔给了邻居一张100元真币,也就是说,王小姐亏了130 100=230元! 对不对? 不对!! 肯定会有人站出来指出王小姐的纰漏之处,那就是,你只计算了你支出的那一部分钱,可你刚刚收进兜里的那60元钱你还没有算啊!你确实是一共支付了顾客和隔壁店铺老板230元,这一点没有错,可是你卖鞋还赚了60元啊,也就是第一次你用假钱换零钱的那100里剩下的那60元,你只找给了顾客40元,你不是手里还留着60元吗?那你最终亏损的不应该是230-60=170吗?你不能光算支出,不算回报啊! 那么问题来了,王小姐亏损170元的结果对么?答案是错! 这就是同一笔钱重复计算所带来的后果! 咱们换个思路:王小姐当时手里没有零钱,所以只好向邻居暂借100元零钱(就等于用假币换),事后又还给邻居100元(等于赔),她和邻居之间是等价交换有借有还,不存在谁亏谁赚的问题,对不对?所以纵观全部交易过程,看似三方,其实是两方,这中间根本没有邻居什么事,他只不过向王小姐借出100元事后又如数收回,不存在利害关系。全部利害关系只存在于王小姐和这个顾客之间,简而言之,顾客的所得就是王小姐的所失,就这么简单!假定王小姐手里有零钱,不用向邻居换,那么她收了顾客的假钱,再从自己兜里掏出40元连同2双鞋一齐递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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