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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3章 小武元首会钓鱼 (第3/6页)
之所以这么征税,一方面是为了收税便利;另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农户改良土壤,兴修水利——田土的等级是可以提升的! 如果田土的税收根据等级划分,就会造成提升土壤品质的努力没有足够的回报。 如果以休耕的部分土地种草畜牧,也不需要额外纳税。但是在畜牧产品发卖过程中,会有相应的商税产生(农产品发卖一样会产生商税)。 此外,农田不论所种何物,纳税额度都是一样的。不存在种经济作物多交税,种粮食少交税的事儿。 还有一点,大周共和国和大宋完全不同,就是没有因灾免税、减税的制度! 也就是说,不管遭多大的灾,私田的田主都有义务纳税! 而欠税会被克以罚款,欠税加罚款达到一定的数目,土地就会被没收。 而隐没田产逃税……一旦被发现,土地立即没收充公。 可以这么说,大周共和国的《民法典》没有多少人情味,甚至有点冷冰冰的! 其中只有法治,没有仁政! 小农更不是大周共和国元老们心头最软的那一块rou…… 当然了,大周共和国元老院如此“不仁”也有他们的理由。那就是他们根本就把种地看成一门生意! 而天灾,则是土地经营者需要自负的风险! 闹灾的时候他们风险自负,如果天气特别好,收成特别多,利润也是他们自己的。官府绝不会多收一斗麦子的税。 同样的,大周的工商百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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