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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四章. 判决 (第2/5页)
两边说的基本上是一件事,为了节省法庭资源,所以两案合一,一起审理。 这只是表面说法而已。真正的要害在于,黄文斌是在光明区法院起诉,而张利国是在市中院起诉。华夏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在下级法院判了,当事人不满意,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区法院的上一级是市中院,两院都在市委管辖之下,对这案子的看法,最多就是中立。 但如果在市中院初审,二审就要放到省高院,省高院可就在省委的管辖下了,一向不怎么给市委面子的。孙雪峰对于黄文斌的助力,在去法院是法院很大,到了省高院就小了。所以张利国要跑到市中院起诉,就是看准了这一点。 至于这案子究竟应该由哪一级法院审理呢?其实并没有一定之规,通常小事由区法院来审理,大事由中院审理,可什么是小事,什么是大事,又全看上位者的心意。两个公司之间的一纸协议要不要履行,能不能强制履行,看起来是小事。但要是牵涉到几亿十几亿的资金来往,十几万人的工资饭碗,这又是大事了。 结果这一次还是黄文斌赢了,中院想来想去,两边都不敢得罪,还是扔给下边算了。至于官司总会打过来,那也是以后的事情了,能拖一天是一天,说不定两边打着打着,张利国和黄文斌哪一个忽然死了呢。就算没死,有了这么一段时间缓冲,也好想个办法躲开去。 张利国漏算了这点官僚习性,就此输了一局,官司在光明区法院开始审理。 两边当事人上了法庭——当然不是张利国和黄文斌,而是神弓集团和蔓莎服装的代表律师团。法官再问了一遍:“你们两边不如先调解调解,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这倒不是推诿,所有的经济纠纷,就算是非分明,照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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