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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出仕(士) 第114节 (第10/10页)
改变主意,“王家主是个实诚人,生怕本官吃了亏。可我们早就说好了,就王家六、我四的分成,也不用变了。毕竟开办的水泥作坊,主要还是属于王家的,本官只是出了一个水泥配方而已,没有出什么力,拿四成就已经足够。” 王显银能成为王家家主,带领王家成为晋商之首,足以说明他近乎就是一个人精了。黎池的话入了王显银的双耳之后,他又放在心里品了品,立即就明白黎池的意思了:黎池想撇清水泥作坊的归属,只能属于他们王家。 这很好理解,官员虽能置产,却不准经商。经营一两家绸缎庄或酒楼饭馆的这类小生意,也没人追究,但是像水泥这样的大生意,却是不能做的。 而且,若是水泥作坊归属在王家,出了事情也是王家担着,并不会太过波及他。所以分成只能是四六分,就连五五对半分都不能。 王显银想起堂侄所说,‘黎大人做事自有一根准绳‘,于是也没再多说,“那大人您看这样可好?王家在经销‘煤引‘的年份里时,黎大人拿售卖数额的四成,反之则拿纯利的四成。” 黎池心中暗暗挑眉,面上却是作出沉思的模样,然后回复到:“王家主实在是实诚,硬是要让利给本官!盛情难却,既如此本官就厚脸收下了,那就按王家主所说方法来分成!” 售卖数额即是销售额,是没有除去成本的。水泥是大批量商品,成本分摊下来后会分薄许多,单袋成本相对于售价来说算很低了,不过数量多了,总成本也高了。拿四成销售额,是不用负担这比成本的。拿四成的纯利,则要承担一笔不低的成本。 是拿销售额的四成,还是拿纯利的四成,只有一个前提:王家是否持有‘煤引‘的经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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