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5汉风再起_第一二三章 农业合作社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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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三章 农业合作社 (第5/7页)

量力了,你一个小老百姓,哪有让皇帝赐死的机会!”丁桂昌挖苦道。

    “反正吧,咱们齐国的皇帝得民心,又是给我们分田分房,还给分媳妇。如今,更是想着我们小老百姓,又给降了农税,这是仁政,是善政。只要皇帝需要,我赴汤蹈火,也在所不惜。虽然战场拼杀的本事丢了不少,但咱敢舍去自己的命,去维护咱们齐国,维护咱们的皇帝。”

    其实,齐国将农税从20%下调至17%,仍旧比历朝历代的名义税率要高出不少,不说西汉的三十税一比不了,就是大明的规定农税也只有5%-10%左右。但齐国的农税不依附于人身,没有人头税,只看田地归属。而且,政府在征收农税时,没有火耗,也没有役银,更是没有地方政府层层摊派。

    同时为了便于农户缴纳农税,各地府县会在乡镇设立粮站,按照国家统一的粮食指导价予以敞开收购。至于那些棉花、油料、甘蔗等经济作物,政府也会给出一个最低指导价,并保底收购,以避免农产品加工企业刻意压低收购价,损伤农民的经济利益。

    也就是说,齐国的农税,只有内阁政府明面上规定的税率,地方政府不得加派、加征,以及增加其他各种杂税。

    齐国农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以下两种:一,按常年产量计算的农业收入,它是农业税的计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五年调整一次;二,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主要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对列举的农林牧产品,按产品的收入计算确定农业收入。整个计税模式,简单明了。

    大明的税赋大体分为两部分,一类是田赋正税,按照每户拥有的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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