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之经天纬地_第五十八章:道歉赔偿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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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八章:道歉赔偿 (第2/4页)

发工资的!

    汉代县令之下,还有许多官员,包括功曹、县尉、县丞、主薄、少府、书记士、贼曹、门曹、掾史、游徼、闾师、县佐和县史等,这些门类繁多的职称,都属于“官”,也是吃朝廷俸粮的人。

    可是偌大一个县,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就凭这哥们几个,能治理得了吗?于是,“吏”便出现了,包括文吏、税吏、掾吏、狱吏、门吏,还有差役、衙役、先生(师爷)以及各类走卒、杂工和仆役等,动辄数十上百人之多!

    这些吏员,虽然也算官府中人,却是县府在当地所雇佣的临时编制员工,薪俸是由县令和各级官员给发。那么,他们拿什么发?国库钱粮?那是动也不能动的!百姓赋税?打那个主意就是犯罪!于是,就只能用自己的俸禄给这些吏员发工资了!

    由此看来,县令一年20万元的收入,多吗?太少了!这就相当于一个老板,开了家年盈利额只有20万元的小公司,却要养活几十上百人,捉襟见肘,杯水车薪啊!

    因此,赵恺倾尽积蓄,却只能拿出三贯钱来赔偿程明,倒也算情有可原,不过还是显得太寒酸了点,即便他为官清廉,也不至于穷苦潦倒至此吧?当官把自己当成个穷人,简直难以置信!

    升官发财,是古人根深蒂固的一种思想,这也就意味着,升官和发财是紧密相关的!可若照我们的计算,当官非但不能发财,还得甘守清贫,那为何还有许多人,脑袋削个尖,想要去做官呢?

    可能您会说,很简单啊,发财的都是贪官呗,贪污受贿,不就什么都有了!其实,还真就未必!

    所谓贪污,是将赋税或国家的钱粮贪墨挪用,中饱私囊;所谓受贿,是收取他人贿赂,利用职权为其牟利。

    这两项,在古代都是极重的罪名,为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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