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明帝国_第三十七章 大明帝国的法制精神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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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章 大明帝国的法制精神 (第2/6页)

好由大明帝国最高法院给他指派一位,在经过律师苍白无力的辩护和控方律师义正言辞地驳斥后,最高法官阁下一拍惊堂木问道:“诸位陪审员,人犯是否有罪?”

    坐在两旁全部由淡马锡,爪哇,婆罗洲等各地华人士绅名流组成的陪审团,毫不犹豫地喊出了“有罪!”

    在一番商议后,很快杨丰宣读判决书。

    “倭国为大明属国,倭国人民亦为大明子民,倭国天皇谋逆作乱,志村文雄不思忠贞报国手刃逆贼,反助纣为虐戕害无辜,当按大明律**条以附逆罪论处,现判决如下,判处志村文雄斩首,即日执行,同时剥夺其大明帝国子民身份。”

    好吧,大明帝国国会至今还没研究出新的刑法,主要也是在这里没什么用处,那些国会议员们忙着各处建设呢,哪有功夫坐一块儿研究什么法律,除了一部宪法必不可少之外,其他法律都是暂时按照大明律,再说怎么判还不都是杨法官一句话。

    志村君什么话也没说,只是悲愤地呜呜一阵,紧接着就被拖了出去,后来杨丰才知道他是因为咒骂那些狱警,结果舌头让那些家伙给割了。

    下一个是绫部橘树,他是崇祯三一四年的关东军副参谋长,这个就不用说了,有罪,拉出去上断头台。

    大明帝国特意为他们新建了一座断头台,既然是按照大明律,那也就没有枪决一说了,可拿刀砍脑袋毕竟过于野蛮,断头台就文明多了,要说断头台也是野蛮人才用的,那就得好好研究一下它的起源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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