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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0章 悔之晚矣! (第2/4页)
和同强论!” 因为大明法院如今还有着向百姓普法的责任,故每次审判,法官都会尽量讲述相关法律。 此番秦观文被告为强碱罪,故法官便将《大明律·强碱》相关的三条律法都念了出来,并做出了解释。 其中最后一条中的“虽和同强”,意思就是,即便十二岁下的幼女同意配合发生关系的,男子亦会被判为强碱罪。 可以说,神州自汉代有强碱罪之始,对强碱罪犯几乎都判的是重刑。唯有唐朝此类刑罚最轻,只判徒刑两年半。 大明法院听审团制度,实行不过数月,选择的都是本县各行各业的名望之辈。因为听审团只具有听审资格,而不是陪审员。 所以,当法官宣判时,听审团都安静地听着。 只有被告席位上的秦观文,满脸绝望与后悔。 “经审理,秦观文强碱杨志才妾室吴小莲证据确凿,故我上元县法院第一法庭判秦观文绞刑,缓期三个月执行。 若有不服,可向应天府法院上告。本案审判完结,散庭!” “我不服!”秦观文又挣扎大叫起来,“法官大人,我真的是被陷害的!我要上告!” 法官看着他道:“你会被关在上元县监狱三个月,在此间有权利约见家人。若想上告,可让家人请讼师替你上告、辩护。” 说完离开。 秦观文听了再次露出了绝望之色。 他虽是南京市民,读了些书,可从父亲病逝后家势就迅速衰败下来。如今只有一位四五十岁的老母,家中虽不说一贫如洗,却也没什么钱,不然也不会二十好几还没娶媳妇。 自从法院新政实施以来,虽然讼师增多,可请讼师所需的费用却并没有降低多少。以他家中的情况,想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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