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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9章 壕镜历史风云,给荷兰人挖坑 (第3/5页)
允许,但葡萄牙人向时任海运副使汪柏承诺每年给予其500两白银后,这事便成了。 】 从此壕镜实际成为葡萄牙人的租地。 不久,葡萄牙人便私自扩充营地、居住地,乃至修建围墙、炮台等军备设施,并设置官员进行管理。 至1572年,葡萄牙人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如往年一般给予海运副使500两银子,却挑在了有多位其他官员在场的时候。 为了逃避受贿罪责,当时的海运副使便称这五百两是葡萄牙人租用壕镜的租金,将其上交国库。 因为经过葡萄牙人近二十年的半公开贸易及经营,其在壕镜租地已犹如小城,颇为繁华。 再加上大明内部其他一些因素影响,大明朝廷便顺势正式准许葡萄牙人在澳门开展贸易。由此,葡萄牙人才正式获得了在壕镜的租借居住权。 但壕镜领土主权仍属于大明。 故当时大明朝廷为了有效管理越来越繁华的壕镜,逐步在壕镜设置衙门、官员,驻扎军队,对澳门事实军事、政治上的控制。 其在行政上,将壕镜划归广州府香山县管辖。 由香山县派驻官吏,设置提调、备倭、巡缉三个行署,负责壕镜治安,不论是明人还是葡萄牙人,在壕镜犯罪皆由大明官吏按大明律法条规处置。 又指派海防同知进驻壕镜,负责壕镜防务。 后来更是将市舶司移到壕镜,方便收税,并对澳门的商业进行一定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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