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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千禧年代 第1353节 (第6/9页)
的态度,“在过去这几年,诺基亚它们在欧洲,博通在美国,这些诉讼都接近成功,但最后都是以和解或者罚金收场,就像你和库克说的那样,我们有能力推动进一步对我们有利的局面。” 高通在两个主要市场已经有过类似案例,这个月更是刚刚增加了中国这一重要市场的反垄断调查。 “不管怎么界定,高通已经实质上的形成‘专利劫持’,已经违反frand原则,拥有了在业界掀起围剿的基础。”马修斯谈到了第二点。 所谓专利劫持,就是技术持有方借着被纳入标准的专利漫天要价,获取超越其专利技术贡献的许可费。 “反过来,如果高通想举证我们的‘专利反向劫持’会很难,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准备。”马修斯不是第一次和方总谈这些,自基带突破以来就在酝酿与高通的交手。 他又补充道:“专利劫持在业界比较普遍,反向劫持虽然存在,但还没有那么被认同。” “最重要的是,美国现在有一点探讨的比较汹涌,关于权利耗尽原则(the exhaustion doe)或者首次销售原则(first sale doe)的适用范围。”马修斯严肃地说道,“我们有机会争取经过多轮诉讼把高通打入条款适用。” 权利耗尽原则或者首次销售原则,就是指专利产品或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一经合法售出后,专利权人及其合法授权人即丧失对该等产品进行使用和再次销售等行为的控制权。 简单说,高通已经把基带芯片卖给厂商,就不应该再利用基带蕴含的专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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