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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千禧年代 第1351节 (第5/8页)
会议室里静悄悄的没有声响。 正当雅各布有点生气之际,他听到了来自法务副总裁霍伊斯的发声。 “易科和方总已经在为专利战留存证据了。”霍伊斯十分肯定地说道。 雅各布皱眉询问这位法务专家的意见:“怎么说?” “易科这几年做了很多通信专利的组合动作,用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进行了搭配,也和我们已经存在一些相互授权。”霍伊斯认真地说道,“我们今年与易科的专利授权实际是去年截止的五年期框架的延期。” “从八月份开始,易科就在积极的与我们谈判,增加互授,试图改变授权费的收取方式,雅各布,各位,包括方总面向全球观众所说的话,所表示与高通的合作关系,这都是会被法院考虑的‘善意’和‘积极’。” “我们的标准必要专利必须要遵从frand原则,美国和欧洲过去的案例都有力的支撑着这一点,而如果真正到了司法裁决这一步,把frand原则转化为利益第三人合同,需要考量的就是双方都应该履行的善意谈判义务。” frand原则,fair、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和非歧视。 霍伊斯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会,示意自己这段话很重要。 欧美法院通常是把frand原则认定为利益第三人合同,实施者可请求专利权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原则”是实质性的“合同”,是有合同效力的。 只要易科,或者,只要任何人愿意支付合理的技术许可费来使用专利,法院就会默认这个费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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