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北宋大法官 第840节 (第5/8页)
法,故此检察院的主要目的也是要捍卫国家、君主、百姓的权益。” 对外讲述,这旗帜是一定要鲜明,不能说什么基于公平、正义,因为皇帝坐在上面那就是不公平的。 由此可见,法制之法是为公检法提供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基础,没有这个理论在,很多解释是难以说出口的,很多事务也是无法展开的。 但是有了这个理由,谁也不敢反驳。 苏辙又接着说道:“所以检察院的权力,就是能够调查一切涉及到这三者利益的事务,倘若有人因此认为,检察院是可以针对一切事务进行检察,苏某认为,这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所有的事务都会涉及到这三者的权益。 但是我们检察院只有侦查、取证、查证、起诉的权力,而无判决权,我们检察院针对任何事情进行调查,都不代表对方有罪,甚至于我们检察院认定对方有罪,都不代表对方就有罪,具体是否有罪,这都是需要皇庭判决。 所以我在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知道我们检察院的职权是什么,我们不是针对有罪调查,只是针对国家、君主、百姓的利益进行调查,避免会伤及这三者的利益。调查一件事或者一个人,都只是例行公事,不代表违法与否。” 不少人是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这还真是他们没有想到的,他们认为检察院肯定针对有罪调查,人家无罪,你也去调查,你是多闲啊! 此时,他们才知道,原来检察院并非是有罪调查,同样也是基于法制之法的理念,只要涉及到国家、君主、百姓三者的利益,他们就能进行调查。 这不是好事!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