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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725节 (第2/6页)
明文规定,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 吴天福道:“陈胡氏第一次来我这借粮,约定是还粮食,之后她却要求以布帛来还利息,她说朝廷只给他布帛,我见她可怜才答应她的,之后就约定以布帛、盐、茶来还。 这是陈胡氏自己要求的,我也没有办法,我也想要粮食,但是她拿不出来。之前官府也处理此类案件,也是允许的。” 这些地主在借钱这事上面,手段可是非常厉害的,防得是面面俱到。 张斐仔细看过第一份和第二份契约后,又递给李永济。 李永济草草看得一眼,便向张斐问道:“张庭长认为这合理吗?” 又不是要他赔钱,是转运司赔,如果你皇庭规定要这么赔,转运司一定会这么赔的。 张斐道:“现在我的意见并不重要,而且一方是转运司,在私下商量时,我也不便发表任何意见。关键还是你们双方能否达成和解,故此李押司认为这合理与否更为重要?” 李永济道:“我当然认为非常不合理。” 张斐又问道:“李押司又是否愿意接受?” 李永济果断道:“肯定不愿意。” 张斐道:“既然你们双方是各执一词,又不愿意和解,那就不如开庭审理此案。” 李永济道:“好啊!” 临门一脚,吴天福倒是有些发怵,众目睽睽,他都能够想到会是个怎么状况,自己名声都会臭,主要对方还是转运司,得到整个转运司,这才能有好日过吗,将来还想偷税漏税吗。当即神色一变,笑道:“那那倒不至于,既然转运司承接这些债务,好说,好说。不知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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