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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750节 (第4/6页)
《宋刑统》的一个重点,就是这个口袋罪。 所以他对这个“不应得而为罪”的疏议,是记得非常清楚,都不需要照着念。 可见他是有研究过的。 虽然就他学到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思想,他肯定是不赞成口袋罪的,但他也不得不承认一点,目前的口袋罪,是他建设法制之法的重要基础所在。 什么是口袋罪,就是你的什么行为,就能往里面扔,然后变成一种罪名,给予惩罚。 当然,不可能你吃个饭,也会违法,通常口袋罪还是应用于,你确实有些不当行为,但可怕之处就在于,你的不当行为,所带来的惩罚,是不确定的,你都还没法反驳。 也就是重罪轻判,轻罪重判。 苏辙所忧,也是指这一点,这个罪名本就模糊,惩罚要还你说了算,那我们检察院怎么去监督。 你说什么都是对的。 然而,塑造口袋罪,就是张斐的目的。 将口袋罪实质化,变成具体条例,这么一来,就更容易达到自己的目的。 这就好比,将一坨泥巴变成一个杯子,显然是要比将一个杯子改变形状容易的多。 张斐很少去改变现有的条文,在军法中,他是添加指导原则。 而在民事法中,他就是寻找口袋罪,将里面填满,塑造成自己想要的形状,顺便就将这口袋罪给取消了。 今日的判罚,为得就是将杂律中这条口袋罪,变成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而这类条例,恰恰是宋朝非常欠缺的。 其实宋刑统对这方面也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但那都是奔着死刑去的,最轻也是徒刑,因为古代追求的就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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