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825节 (第7/7页)
人。 “这是过去一年,立法会根据法制之法,以及河中府大庭长的判决,所修订的律例,还请官家过目。” 富弼将一份厚厚的奏章呈上,又道:“此番修法,共将八项死刑改为徒刑,减免三十二项徒刑刑期,取消十六项徒刑,改为罚金,同时取消七十六项苔刑。” 赵顼听罢,微微一惊,“减少这么多刑罚,还能震慑住百姓吗?” 富弼抚须道:“官家,乱世用重典,但如今国家早已经安定,很多刑罚只会适得其反,这也是为何自太祖到如今,我大宋几乎每一任君主,都会下达敕令,减免一些刑罚,比如说赦免贩卖私茶、私酒的死刑,这一回老臣是将这些敕令全部编入律例中。 而其中的徒刑和苔刑的减免,则是基于法制之法民事诉讼的理念,百姓与百姓之间的大部分纠纷,还是以保障双方利益为主,而不动用刑罚。” 其实关于重型慎刑,在宋朝司法界一直都有着广泛的争论,王安石虽是法家作风,但是在这方面,他其实更偏向慎刑,尤其是最近几年,支持慎刑的已经占据绝对多数,他们认为很多刑罚,都太重了一点。 比如说,贩卖私盐判死刑,但也有些地区的百姓,买不起官盐,只能自己弄一点私盐,这也让官府左右为难,罪不至死,但依律必须判死刑,但这涉及到财政,谁也不敢背上这口锅。 这几年已经在慢慢修改,但并没有系统化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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