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761节 (第6/6页)
审理,写上自己的意见,再上交由主簿审查,在主簿认为没有问题后,再上交给县老爷,县老爷哪天有空,就直接给判了。 毕竟对于县老爷而言,财政才是关键。 虽然治安也很重要,但这种民事诉讼小案,县衙不会花太多精力去公审。 而接下来这一桩官司,是雇主起诉自己的佃农,但与陈六根的案子也差不多,也是佃农为母治病,为母办丧事,问雇主借了些钱。 这就是自耕农、佃农的悲剧所在,经不起任何风吹草动,稍有不顺,就得去借钱。 但也有一点点区别,就是这雇主现在是急需钱,要求佃农立刻还钱。 “李念慈。” “小民在。” 站在原告席上的年轻人立刻拱手道。 张斐问道:“你能否说说,你为什么急需这一笔钱,因为从你的家庭状况来看,应该不会缺这十一贯钱。” 李念慈立刻道:“回庭长的话,小民乃是大名府人,早先年随父来此贩盐,又将贩盐之利在河中府买了些田地,而如今家父年事已高,希望能回大名府,故而小民得赶紧将这些债务清除。” 这宋朝商人,是极具理财思想的,他们也更倾向于土地理财,而不是钱币,因为宋朝是不抑制土地兼并,如果长期在一地行商,一般就会将手头上闲着的钱,置于田地,租给自耕农耕种,自己拿其中五成收入。 等到自己要走的时候,然后就出售田地,相比起那一点点契税来说,每年田地的收获显然是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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