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71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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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719节 (第3/6页)

懂。

    张斐又解释道:“将来我们皇庭会设立民事皇庭和刑事皇庭,其中具体解释,皇庭会发布告示。本庭长在这里先简单的说明一下。

    最好理解的就是,刑事案件,必然会触动刑罚,比如偷盗,又比如杀人,贪污腐败,克扣军饷,此类案件,一旦证据确凿,朝廷必然会给予刑罚,检察院必然是会介入的。

    而民事案件,通常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比如说欠债,遗产,婚姻等等纠纷,此类案件是不会涉及到刑罚问题。

    这里本庭长还要特别说明一下,根据之前的规矩,借钱不还者,官府会动用苔刑,最高可达到六十苔,但是在皇庭这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这属于民事案件,就不会动用刑罚。同时此类案件,检察院通常就只是负责监督,而不会介入其中,代表任何一方。

    克扣、拖欠军饷,是属于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但是原告陈光所提出的赔偿诉讼,就属于债务纠纷,这是属于民事案件,检察院不便介入,故此原告陈光只能委托法援署,进行诉讼。”

    这一番话下来,百姓们听得是都是目瞪口呆,这么复杂吗?

    但是不少官员们则是想,这公检法还真是严谨,且听着也觉得很有道理。

    不过,他们都认为这是司马光的功劳。

    当然,也有些人认为,这是在故弄玄虚,浪费人力物力。

    “这里我就再介绍一下法援署。”

    张斐道:“顾名思义,法援署就是向百姓提供法律帮助,这是考虑到许多百姓不识字,不懂法,故而在诉讼方面,常常因此吃亏,为求公平,故而朝廷决定设法援署,但此非官署,法援署里面没有一个官吏,法援署的珥笔,全都是自愿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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