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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767节 (第3/6页)
针对青黄不接之际,用于帮助百姓。 可要知道青黄不接,并非是天灾人祸,而只是一个正常状态。 在一个正常时节下,都还需要救济的百姓,你给他两分的利? 那来年青黄不接时怎么办? 毕竟青黄不接年年都会出现。 如果自耕农的财富无法增长,那么他们的负担就会与日俱增。 更不用说天灾人祸。 司马光说这利息高,一点都没有错,因为司马光所指的不是高利贷,而是借贷对象。 而王安石认为自己利息低,其实也没有错,他指的是相对高利贷。 二人争得其实不是一回事。 对于这种自耕农而言,只能是救济,用无息放贷,去维持他们在交税的水平上,国家就是赚了,放贷应该针对那些有能力赚更多钱的百姓。 比如说承包土地,承包鱼塘。 放贷给这种人,才有意义,才是符合市场经济的。 更要命的是,王安石还妄想拿这法来为国赚钱,这真的是火上浇油。 很多人认为青苗法失败是在于吏治腐败,但其实吏治腐败,只是将青苗法的致命缺点,无限放大化,而并非根本原因。 要想借此法去改善财政,必然是要强迫上等户担保,即便法令是要求自愿,但这是不可能的,借钱给穷人,还必须连本带利收回来,肯定是要有人担保,这跟吏治腐败没什么关系。 也必然会逼得一些百姓家破人亡。 放贷的对象加上放贷的目的,就一种致命的毒药。 古往今来,但凡顶着大义的帽子去赚钱的人,基本上是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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