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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806节 (第6/7页)
的收入缴税。” 陈明没有质疑张斐的主张,因为他来之前,赵顼就告诉过他,一切都听从张斐的,他就只管执行。所以他也就只是问道:“故此税务司是人力不足,向官府提出这个方式?” “是的。” 张斐点点头。 其实这个税赋合一主张,张斐之前已经是书信赵顼,只是说具体税率当时还没有算出来,但是赢得赵顼的认同。 因为这个自主申报,审查起来是非常麻烦的,要知道大多数人不识字,还得派人去帮他们填报报税单,要是每年去查两三种税,填报三四回,哪有这么多人力物力,税务司全年不休,可能都做不到,关键百姓也没有这大的精力。 各税合一,然后根据收入不同,制定不同的税率,是非常符合税务司的收税方式。 百姓只需要申报一次就行。 他们也只需要调查一份税。 但如果从更深层次的角度去看,其实就是要收那些富户的税,而这一点完全是要归功于王安石的免役法。 因为王安石得免役法,是将所有人都囊括进来,官员、和尚道士、女户,等等,虽然没有彻底废除他们的特权,但是赋予他们税赋,这是非常关键的。 但这真是其一,其二就是免役税是根据收入的不同来定的,当税赋合一时,这个属性也就被添加到所有税中,富户就要交给更多的钱。 这都是律法依据啊。 如果没有免役法,张斐就不能这么干,皇庭是必须要遵守律法的。 陈明又问道:“那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查税。” 张斐简单明了地回答道:“肯定还是会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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