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851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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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851节 (第4/6页)

诉权是不受到任何人限制的,即便当事人都不能去阻止检察院进行起诉,这是权力,而非义务。

    故此检察院还是可以针对此案进行调查,如果到时检察院认为税务司的诉讼不够全面,以及其中徇私枉法的现象,也可以对其中任何人进行起诉,只有检察院掌握证据。”

    关于检察院的起诉权和珥笔的起诉,那是两回事,对于珥笔而言,如果当事人不告,珥笔就必须撤回,二者是雇佣关系,但是检察院不一样,他是拥有这个权力的,只要触犯刑事条例,被害者告与不告,跟检察院起诉与否,都没有太多关系。

    检察院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国家法律的,只要有人违法,且检察院手握证据,就必须要起诉。

    珥笔是介于被告和原告之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检察院主要是针对事件与国家的关系。

    当然,原告也能与检察院商量,比如说以刑期换取对自己损失的补偿,不过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检察院手里的。

    基于这一点,没有规定谁必须通过检察院起诉,因为反正你去不去检察院,检察院也都必须介入。

    经过张斐的这一番解释,苏辙也稍稍冷静下来,又道:“也就是说我们检察院现在就可以介入此案调查。”

    他知道检察院权力,其实是非常关键的,是不能放过每个细节,如此才能够捍卫检察院的权力,什么面子,什么尊严,统统都先放到一边,可不可能因为怄气就不管,那是傻缺干得事。

    而且,他对税务司也是有很大的戒备心,因为税务司背后真正的老板是皇帝,要是不限制住这个部门,后果也是非常可怕的。

    张斐沉吟少许,道:“就事论事,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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