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801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北宋大法官 第801节 (第8/8页)

说我当事人多收税,这都是毫无根据的,因为在契约中,并没有规定,我的当事人最多能够收多少税,同时在契约中的有很多条例,都是强调一点,扑户是自负盈亏,这无不在鼓励扑户多收多得。

    而关于这一点,方才李监官的回答是可以给予充分的证明,当我的几位当事人所收上来的税远低于扑买金时,官府是不会给予我当事人任何补助的,官府甚至都不准我当事人在契约到期时,拒绝继续承买。

    也就是说,多收少收,只能是各凭本事。至于对方指责的暴力手段,那更是断章取义,事实已经证明,都是对方先拒绝交税,我当事人的手下才会采取暴力手段。

    要知道我当事人的权力,是来自于监务,而监务在面对拒缴税收时,是可以处以苔刑,最多可达六十苔。

    那么我的当事人也应该具有这权力,但是我们当事人也并未有这么做,他们只是使用武力拿走相应的税收,这目的是税,而不是要伤人。

    这甚至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方才我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很多扑户所雇佣的收税人都被那些乡民打伤,但官府也不会给予任何支持的。

    如果有人指责这份扑买契约有问题,这我很难去反对,但不能指责我的几位当事人有罪,因为这是毫无道理的,我的几位当事人是完全遵守与官府的契约。故此,我恳请大庭长判我的几位当事人无罪。”

    “多谢控辩双方的陈述。”

    张斐点点头,又偏头看向助审团,道:“八位助审员,你们可有结果?”

    八人同时点点头,是毫不犹豫。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