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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776节 (第4/7页)
法规定的利息是两分,那么官府禁止一分五的利息,这显然是有利于青苗法的,光凭这一点,就足以令我们开庭审理。” 蔡卞反驳道:“但这有先后之分,是青苗法先规定两分利息,乡绅才规定一个更低的利息,对方这么做明显是针对青苗法,这状纸简直就是倒打一耙。” 上官均道:“就算是如此,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乡绅们不可以这么做,关键乡绅这么做,他们是不是受益的一方,这并不好说。但官府这么做,青苗法肯定是受益的一方。” “上官说得很对。” 张斐突然点点头,“你们要记住一点,这状纸的作用,就只是让我们开庭审理,不会是全部。基于这一点,证明宗法有权这么做,或者证明官府无权禁止宗法,这显然是非常难的,基本上很难找到直接证据去证明。 但是,官府现在已经确定要放两分的利息,同时又禁止民间一分五的利息,至少可以从中确认两点,第一,这么做的结果,青苗法肯定是大为受益,也就是官府大为受益。 第二,民间肯定是被允许放一分五的利息。这就足以达到开庭的标准,因为官府是不能轻易禁止律法所允许的事,来为自己谋取利息。” 蔡卞道:“但是青苗法也是朝廷的政令。” 张斐点点头道:“如果青苗法中,有规定不准他人低息放贷,那张状纸就是废纸一张,任凭状纸上说得再合情合理,但青苗法中没有这项规定,且没有任何涉及到约束百姓的规定。” 说到这里,张斐拿起这张状纸来,笑道:“其实这张状纸写得是非常巧妙,看似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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