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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895节 (第2/7页)
说着,他又在屏风上面写到法家之法和法制之法,“关于二者的理念,大家应该都知道,在法家之法下,假设君主要求的是(一),政令层层下达,最终回馈君主的必须是(一)。 再看看法制之法,同样假设君主要求的是(一),政令层层下达,最终回馈君主的是?” 他稍稍停顿了下。 小子,又想看我们出丑?我们可不是那群乳臭未干的考生。王安石道:“还是(一)” 张斐问道:“为何?” 王安石道:“因为法制之法首要也是捍卫君主的利益。” “不错!” 张斐点点头,“其实回馈君主的还是(一)。这么一看,二者似乎没有区别。其实不然,在法家之法下,官员们只需要对君主负责,完成君主的指令。但是在法制之法下,虽然也要完成君主的指令,但同时要捍卫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区别就在于多出这一步。” 一边说着,他又一边画上相应的图案,法家之法那边只有一条回馈线,而法制之法这边,多出一条线,将“每个人的正当权益”圈在其中。 “根据这图,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自古以来,没有出现过河中府那样的赔偿,而公检法出现后,则出现这种现象。很简单,以前官员只需要对君主负责,这是最重要的,至于多增一点税,少发一点军饷,这些都是次要,因为官员不需要对他们负责,但法制之法是不能这么干的。” 王安石笑道:“根据司马学士的理论而言,天地所生货财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间,则在公家。钱就这么多,既然要对君主负责,必然会增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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