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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章 暗流涌动的蘋淉 (第2/4页)
一款软件平台总营收姑且说是A吧,蘋淉平台分成30%,这种情况下到林灰手上应该就是0.7A,而在此基础上林灰要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剩余到手的所得应该是0.7A*0.84=0.588A。 至于此处为什么要乘0.84,因为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要分好多种情形。 软件本身很类似于软件开发者在利用APP的软件著作权获得个人所得。 而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这些都统一归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也就是说个人开发软件获得收入在缴纳个税的时候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进行缴纳的。 而按照该标准林灰收入缴税基本就是上缴16%。 当然按照实际的细分标准低于四千元和四千元以上是两种情况,但在林灰这基本就不需要讨论四千元以下缴税的情况了。 以林灰现在在蘋淉应用商店的号召力就算是随便搞些APP,只要能过审上架其营收也不可能比四千元低。 因此低于四千元软件收入缴税也就没必要在林灰的讨论之列。 除了上述之外,正常情况来说,软件开发、软件宣传、运营维护什么的确实也都要钱,这些也确实应该算在成本里面. 理想情况下,这部分成本是越低越好。 但既想要马儿跑又想要马儿不吃草是很几乎不可能的。 但像实际开发的时候因为各种情况频出往往会导致情况频出,这部分成本往往会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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