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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百一十三章 改青苗法 (第5/6页)
。 章越读吕惠卿的常平新法,但见他是对韩琦对青苗法的批评先是一条一条的进行了反驳。 吕惠卿胸中之才华,可以用沛然如江河来容易,一篇文章将韩琦的批评给驳得体无完肤。 至于所谓的修改,却在只在细节上微调而已。 其中韩琦批评最要紧有几条,一是河北官员在当地放贷取利三分,而非原来朝廷规定的两分。 二是郭坊户与三等户以上也在抑配范围内,这完全不是抑制兼并的意思。 吕惠卿只顾着反驳,丝毫没有解决问题。 苏辙对章越说青苗法之弊,在于百姓侥幸得钱,非国家之福,吏依法督责,非民之便。 韩琦与苏辙说的都是一个意思,那就是朝廷到地方执行青苗法的官员乱来。 这也是司马光一再强调的事权不可下放。 吕惠卿道:“待制,你可知道韩公在河北好大的产业,平日给民放贷取利,一旦这青苗法行之……哼。” “这……”章越也有听说过一二,但若是因此吕惠卿怀疑韩琦上疏的用心……以章越与韩琦打交道的经验来看,他应该不是这样的人。 章越觉得青苗法确实有很大问题,吕惠卿这修改几乎可以说没有动。 章越想了想,他虽不赞成青苗法,但即是王安石,吕惠卿一定要推行下去,那么他不如帮此番完善,也算为国家百姓做点事。 到了此刻,章越也不再掖着藏着了,动笔在吕惠卿的文章上添了两处地方。 吕惠卿见章越此举不由大怒,他在条例司时写出的条例向来是不易一字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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