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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以毒攻毒 (第6/14页)
,“陆律师,你看看,你以为本邦法律并不认可事实婚姻吗?你错了!” 其律师团成员,都微笑,显然胸有成竹早有准备,老板早猜到辩方会打这个点。 如果是未婚女子,其被强暴的话,暴徒罪责就小一些,不会被砍头,而且,更怕这一号证人翻供之类的。 因为未婚,就不存在通jianian。 如果是已婚妇女翻供,说不存在对方强暴自己,是自己愿意的,两人就是通jianian罪,甚至要石头活活砸死。 但未婚,一号证人翻供的话,两人罪责就更加小。 陆千行肯定会试试打未婚这个点,早就在自己老板意料之中。 自己等,从来的火车上就开始忙活,在老板指示下,做了很多功课,一切,都会给陆千行安排的明明白白。 那边,陆铭接过理查德的事务官跑上来送过的纸笺,低头看去。 理查德微笑着说:“一百五十七年前,本邦城主重权罗,曾经裁定一名女子逃跑为逃婚,将其浸入河中淹死,那女子和丈夫的关系,就如一号证人和二号证人,而且,同居仅仅三年,就被认定婚姻有效。而一号证人和二号证人同居了十几年,依照该判例,更该被认为两人事实婚姻关系存在!” 陆铭摇摇头,看向重权罗,“一百五十七年前的城主,谥号为熊,是您高祖父的父亲,对吧?” 理查德微微一怔,陆千行,知道这判例?那为什么,要打未婚的点? 这家伙,又有什么坏水了? 法官席上,听陆铭的话,重权罗立时蹙眉,确实,那位城主是他太爷爷的爷爷,也就是高祖父的父亲。 不过,那位祖先实在做了很多荒唐事,还激起了民变,名声很坏,本来那个年代只有三个白旗议员,还都是自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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