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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遇狼 (第3/4页)
持刀屠杀训练有素的狼王尚不在话下,何况山里的野狼。 在与“文明”背道而驰的方向上,她是绝对掌控者。 “上半夜我守,凌晨一点叫醒你,之后你来,我补个觉。” 鉴于罗澹的运动量仅限于扒在她背上,而她明早需要负重越野,她做出安排。 所谓守夜,就是留只眼睛预防突发情况,山里不确定性强,什么蛇虫鼠蚁、飞禽走兽、自然灾害,都难说。 她包里有止痛药和消炎药,分别拿出一粒喂给罗澹,这些药物或多或少有促进睡眠的作用,否则以某人的矫情做派,大概要彻夜难眠。 山里昼夜温差大,她捡了一大堆石头,围成简易的圆盘形凹槽,拢了堆树枝点燃生火,四周被她薅得只剩沙子泥土石头,倒不用担心把山引着。 树枝没经过事先处理,被火烧得噼里啪啦地响,还冒烟,但起码暖和些。 她一开始坐得稍远,后来觉得身上冷,干脆挪到罗澹身边搂着他。 何苦要遭这个罪。 她本可以躺在柔软的床垫上睡到天昏地暗。 因为代价。 “代价”是她对世界最早的认知,不同于现代用语中偏负面的含义,更像是购买、交换、以物易物。 “代价”比购买和交换更广泛。 同样一盒牛奶,它的代价可能是把一张蓝色的纸币换成紫色的,可能是几句谦卑的好话,可能是哥哥脸上狼狈的鼻青脸肿,也可能是随意的一声应答。 出现在这里,是她准备拿来交换的代价,像权责发生制的预付货款,在对方毫无察觉的时候达成了交易,某一部分随之悄悄易主。 “对于我并不为此感到抱歉一事,十分抱歉。” 罗澹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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