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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 (第2/3页)
各异、大小不同的七国货币,正式统一为外圆内方的环钱秦半两。 这一年,治粟内史去世,而学成出师后,已担任太仓令一年多的吕雉,凭借超强的算筹能力,与比肩管仲范蠡等经济巨擘的能力,成功从上计考核中脱颖而出,成为新一任治粟内史。 眼看大秦私营商贩日益增多,在她的提议下,君王再次补发了一道诏令:在国中设置“准平齐物制”、“常平仓”与“义仓”。 准平齐物制,即平衡米粮油煤等民生物资市价,朝廷在允许商人盈利的同时,又限制收购价与卖出价的波动上下限; 常平仓,即朝廷在丰年粮贱时,大量从百姓手中平价购入粮食储备,以免粮贱伤农;而在灾年歉收粮价暴涨时,再将这些粮食平价放入市场,打压私营商贩趁火打劫的高价粮; 至于义仓,却是君王自己想出来的:从朝廷每年收取的税赋中,取出三十分之一的粮食,放入各地郡县与乡闾粮仓为备用粮。 若遇洪旱蝗各种天灾之年,该地郡县长官只需将灾情上报后,便可立即下令各处开仓济民,无须等待咸阳应允之诏令,官员们只须在事后,与朝廷派出的审核官吏核账核粮便可。 如此一来,突发灾情之地,便能第一时间获得救济粮食,再不会出现六国只救灾不救民的情况,也不会因朝廷拨付粮食层层审批与路途遥远之故,让本该及时得到救助的灾民饿死于道。 秦国新法虽删减了许多酷刑与轻罪重罚之律,却仍秉承着“有功必赏,有罪必罚”的法治原则,对官员贪墨贿赂等处罚仍是极重的,而纵便是嬴政与韩非,亦是赞同对重犯施以“株连”之震慑的。 这意味着,若郡县官员贪墨偷拿义仓之粮,其家人性命前程皆会遭受牵连,可不仅仅是他本人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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