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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五七六 所见有新天(1) (第3/6页)
本村的村民。通过询问那几个村民,赵宁得知,这对母子还是附近庄子的佃户。 家里本来是三口人,男主人——男人是个普通汉子,憨厚老实,本份种地,干起活来很卖力,超过了绝大多数人,经常被庄子的主人张地主表扬。 但也仅是表扬而已,并没有实质好处。 前段时间,庄子的主人要盖一个二层阁楼,男人被张地主叫去帮忙,结果出了意外,从二楼摔下来,给梁木砸死了。 妇人闻讯哭着跑过去,想要见男人最后一面。到了张地主的庄子,她才发现男人的尸体已经被抢走,而后火化了。 这气得妇人当场晕厥。 而后,张地主告诉妇人,她男人并非是做工的时候摔死,而是自己犯了急病死了,跟庄子无关。 查死因这种事需要仵作来验尸,可尸体已经被烧掉,也就验不成。 大齐有律法,如果佃户在给地主劳作的时候死了,地主得赔钱:毕竟佃户不是奴隶,不是可以任打任杀的。 至于张地主为什么抢尸体,有人说是因为张地主吃人,还有人说男人当时根本没死,张地主为了不赔钱,才急着把他抬头,而后弄死了烧掉。 大齐的律法有时候很奇怪。 譬如说一件同样的案子,一些时候能判扶人者有罪,一些时候能叛讹诈者有罪,相同的情况,一些时候是正当防卫,一些时候是故意伤人。 全看官员怎么拍惊堂木。 而无论官员怎么拍惊堂木,事后都不用承担责任,从来没有听说哪个官员因为判错案子,而丢了乌纱帽的。 在这件事上,如果男人伤而不死,张地主需要赔的钱会更多,死了反而能赔得少。如此一来,张地主的所作所为就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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