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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义利之辨 (第3/4页)
水时,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便收下了。 夫子听说此事后高兴地说:“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子贡恍然大悟。 原来,他赎人自由,以为是自损财物做了一件好事。然而鲁国这条法律的用意,本是为了鼓励每一个出国的人只要有机会,就赎买同胞,事后可以得到等价补偿,不会损失任何东西。 子贡的错误,在于自以为“取义弃利”的行为,把原本人人都能轻松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 今后谁若赎回鲁人,再去领取赎金,就会被认为是不如子贡,是好利而不义的。然而鲁国富者少贫者多,没有几个人和子贡一样,有足够的财力可以保证,损失这笔赎金不至于影响自己的生计。 所以夫子才和赵氏君子一样,认为“赐失之矣”! 而子路救人,既有义,又能得利,必然会得到众多的鲁人效仿。 子贡将此事原原本本说了出来后,又称赞了一通赵无恤与夫子不谋而合,真是贤者必有通惠。 赵无恤则心中窃笑不止,托了前世漫山遍野的国学热,他是听说过这故事的,要不然,怎么敢那么笃定孔子的反应? 不过,赵无恤也不由得感慨,孔丘已经不同于年轻时候骂季氏“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愤青了。他在齐鲁跌打滚爬二十多年后,已经看透了人心,义和利,并非是绝对的对立。 谁说他食古不化?谁说他迂腐?这明明也是个现实主义者! 否则,他会寻遍诸夏,拜了无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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