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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四一章 坎贝湾 (第5/7页)
检举权。我本人对此持乐观态度,护国公(克伦威尔)对我们东印度公司开拓的海外利益,应该也是积极支持的。” “但是,在印度地区,除了国内同行的恶意竞争外,我们还要面对荷兰人和葡萄牙人的威胁。”哈肯·布朗宁神情凝重地说道:“其中,尤以荷兰人威胁最大。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再去招惹汉洲人,并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到现在,其开展的商业贸易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目前的运作模式是,单次航行,单次筹资,单次结算。也就是说,准备远航进行一次贸易,需要临时筹措资金,然后根据销售额等进行投资和红利的分配。倘若某次失败,就会造成对下一次的资金筹措造成巨大困扰。 因之,以这样不稳定的充满临时性的运营模式,根本无法跟同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熟稳定的股份制模式相抗衡。英国东印度公司可以说一直走在公司模式的探索之路上。 荷兰与英国曾是半个世纪的盟友,是伊丽莎白女王竭力扶持的新教兄弟政权。1625年对西班牙的战争中,英荷海军还曾组成联合舰队并肩作战。 因而,在遥远的亚洲,为了一道对抗葡萄牙,英国、荷兰两家东印度公司结成攻守同盟。1621年,英荷主动出击,联手封锁果阿港,让葡萄牙人船只一年未能出入港口,损失惨重。英国人还应波斯王沙·阿巴斯的邀请,进入阿拉伯海,将盘踞霍尔木兹岛一百余年的葡萄牙人驱逐出去。 不过,英国人很快意识到,相比江河日下的葡萄牙人,咄咄逼人的荷兰人更有威胁,因此,在163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单独与葡属印度媾和,因此获得了出入葡萄牙人港口的特权。 而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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