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北宋大法官 第840节 (第2/8页)
,关于这一点,皇庭在法报已经解释过,有人仍然不理解,为什么提前还钱还得受罚。 因为法制之法不光是捍卫借债人的正当权益,也包括捍卫债主的正当权益。皇庭是很难去判定,债主选择是否借钱给借债人,以及借多少给借债人,中间有没有考虑过年限问题。故此皇庭一律认为,借款年限是属于债主和借债人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 反过来说,债主若是需要借债人提前还钱,可能也需要损失一些利益,去债务人达到和解,在这一点上,皇庭必须保护借债人的利益,同理而言,在提前还钱这事上,皇庭也必须保护债主的权益。 不过出于道德标准,提前还钱在道德层面上是胜于赖账不还,是一种信用的体现,故此皇庭在处理此类事情上面,给予不同的处理方案。 借债人可以直接拒绝债主提前还钱的要求,等到期再还,但是在借债人主动提前还钱上面,皇庭是允许缴纳规定的违约金,来终止双方契约。 这里我在特别多说一句,在商业契约中,如果提前终止契约,就必须赔付对方的所有损失。 当然,我还是建议大家都写清楚,这样才能够真正确保的利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清不楚,皇庭的判决,可能不会让双方满意。” 这时,一个大娘突然嚷嚷道:“大庭长,关于这契约,俺也有一个问题。” 张斐抬头看了眼那大娘,“大娘有何问题?” “契约这么重要,但俺不识字,万一被骗了,那咋办?”大娘问道。 不少百姓直点头。 对对对! 这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