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_北宋大法官 第815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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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大法官 第815节 (第6/7页)

,一个非常关键的论点,这为皇庭将来处理契约纠纷时,提供强大的支持。

    苏辙一怔,不禁傻眼了。

    观审的范镇,也是眉头一皱,心道,真是好狡猾的张庭长。

    古代的私契,只是两个人的私契,是否法律效力,这个,其实不好说,但官府通常还是偏向于不具有法律效力,就只是两个人的关系,那么官府就不需要介入。

    只不过上回税务司告状,告得是地契,而地契可是一种非常特殊契约,因为这份契约将决定税收归属,如果地契不具备法律效应,那这地就可能不是你的,官府就可以收回来,亦或者要求还给卖方。

    范镇打官司,就解释为,地税是属于政法,而白契是属于两个人交易,这个交易是有效的,政法是无权否定这个交易是否有效,官府必须给予承认地契的法律效力。

    但是这个法律效力,在范镇看来,只是证明这块地是属于当事人的凭据。

    可这直接为皇庭,提供强制执行的理由。

    只要具有法律效力,皇庭当然就有权干预,如果皇庭都无权干预,那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苏辙又道:“但是任依私契,官为不理的原则,还包括限制官府借机抄没百姓家财。”

    他直接提出自己最为担忧的一点,也是要让百姓警惕这一点。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但是基于法制之法,司法必须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一份不违反契约原则的契约,就是正当权益,司法必须捍卫双方的正当权益。

    稍后,我们皇庭还会颁布具体的强制执行法,在民事诉讼案中,皇庭是无权没收任何人的财物,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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