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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814节 (第3/7页)
约本身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正如控方所言,这将破坏官有政法,民从私契的原则。 本庭判定,控方胜诉,在不违反契约原则的情况,白契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逃税的问题,虽然是这场官司的起因,但并不在这场官司争论的要点。本庭长也无法给予任何判决,不过在本庭长的协商下,控辩双方已经达成共识。 税务司将保证,不再有任何滥收契税的政策,同时尽量简化百姓办理契税的手续,本庭长也要再强调一遍,关于滥收税是属于违法行为,百姓若是遇到,应该保留证据,然后及时上皇庭申诉。 但同时,拒缴契税,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不过官府答应给大家一个补交契税的机会,并且决定在未来一年内补交亦或者新缴契税,都将减半,也就是说,百姓只需要缴纳百分之二的契税。 控方也答应,将会补交契税。 我们皇庭非常欣赏税务司和官府的保证,也决定给予一年的豁免期,在这一年内,税务司将无权追究任何人在任何时期签订白契的逃税责任,但是在一年以后,无论什么时候签订的白契,只要涉及逃税,一旦被税务司查到,我们皇庭也将会给予相应处罚,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大家尽快去税务司补交契税。” 第六百一十二章 堂下何人,为何状告本庭长 以往张斐的判决,对于百姓而言,就如同久旱逢甘霖,总是能够得到掌声与鲜花,但是这一次判决,院内院外相对比较安静,这似乎也出乎许芷倩的意料,她不禁抬头看去,但见院外的百姓,都略显失望。 原因很简单,逃税不是地主的专利,百姓也逃税,尤其是这契税,因为对于百姓而言,这是比较好规避的税,而不像两税,只要你有户籍,基本上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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