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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829节 (第2/6页)
常方便,那借债人就希望将房屋抵押给马家解库铺,借钱出来,先偿还旧债,这样就比较划算一些。” 张斐问道:“契约上可有写明违约的代价?” “没有。” “可有约定还款期限?” “有。今年十月。” “那你们怎么看?” 四小金刚面面相觑。 蔡卞道:“这提前还钱也不是坏事,理应是可以的,但若是基于契约原则,确实也是违反契约。” 叶祖恰补充道:“如果提前违反契约不算违约,那么提前要债也就不算违约。” 张斐点点头,道:“既然是违反契约,同时债主不愿意接受他提前还钱,也不愿意私下和解,那么皇庭只有两种判决,要么不准提前还钱,要么给予违约惩罚金。” 说到这里,他轻轻挠头,“虽然在京城的放贷,有提到过提前还款的违约金,但我们并没有相关律法,不过我们可以借此案完善,这就要看是什么借贷,如果只是邻里之间的普通借贷,我们可以更偏向于借贷人,但如果是从专门的解库铺借贷,我们就要更偏向债主。” 上官均问道:“这是为何?” 张斐道:“因为普通借贷,提前还款对于债主造成不了任何损失,反而是一种守信的表现,因为债主并非是以此盈利,但商业借贷不同,商人就是要赚钱盈利,也许人家就是看你借的久,才没有借给别人,提前还钱就可能会伤及到债主的利益,在民事诉讼,我们皇庭是要捍卫个人正当权益,故此对于双方利益就要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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