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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829节 (第3/6页)
” 蔡卞道:“此案的债主就是解库铺,他就是知道对方是想去马家解库铺借钱,故此才不愿意接受。” 张斐稍稍点头,又问道:“那还款方式呢?是每月偿还一部分本金和利息,还是只偿还利息。” 蔡卞道:“每月本金和利息一块偿还。” “金额多少?” “一百二十贯。” “这钱也不算少啊。” 张斐思索半响,“这样,如果是跟京城房贷一样,每月偿还本金利息,就必须以欠债余额的百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但如果是每月只还利息,那就罚处三月利息。 但是你们要申明一点,违约金就只适用于商业借贷,而不适用于普通借贷,普通借贷可以随时提前还款,就只算当月利息。 此外,你们还要说明一点,这适用于提前还钱,但不适用于提前要债,律法规定,就是不能提前要债。” “是。” “你们先别急着点头。” 张斐道:“老师说得也不一定是对的,司法追求的细致和合理,你们也可以自己去算一算,基于借贷年限、金额、利息,将这违约金定在更为准确合理的范围内。” “这能算得出吗?” “差点忘记你们都是一群文科生。” 张斐一翻白眼,“自己算不出,那就去找人算,我们与河中府律师事务所不是有合作的吗?你们这脑袋怎么越学越木讷了,这样下去,我怎么放心你出门。” “是。学生知道了。” “蔡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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