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八卦筮法源流考》(十一) (第13/15页)
我安得吉焉”的这些内容是《泰》里《需》繇辞中的内容。通过《左传》筮例的这种称法,“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的引用内容来看,这不是后人认为的变卦形式,而是巫史用原创《周易》里名称做每卦中的繇辞名目。总之,这种“某之某曰”不是所谓的变卦形式,而是把原创《周易》改造成卦繇形式而出现的称法。这是“六·九”爻式前期的一种《周易》结构形式。否则《左传》里筮例所记的如“遇《观》之《否》曰”或“遇《泰》之《需》曰”里的内容,特别是以及引述《周易》里的某些篇章的句子直接用于说理时也是这种形式,按变卦说,则是解释不通的。 阳虎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是《泰》中的《需》繇辞。不过阳虎已把《泰》中的“需”繇辞对所卜问的援郑事情进行解说后变成自己的话说出来了。即“宋方吉,不可与也。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这是把《泰》里的以《需》为繇题里的繇辞:“帝乙归妹,以祉,元吉。”而分解成他认为的“宋方吉,不可与也”的联想比类根据上。 阳虎算出的“宋方吉,无可与也”的理由,正是通过用春秋《周易》文本筮出的《泰》中的《需》繇辞“帝乙是妹,以祉,元吉”中得出的"天机"。阳虎只用这《泰》里的一繇辞来解读是否出兵援郑吉凶可否。而没有运用《泰》里的“六联体”符号的“八种”取象,也没有运用《泰》里《需》(繇题)符号中的“八种”取象来做一凡出兵援郑的可否推论。而单用一条繇辞就看出“宋方吉,不可与也”的"天机"来。阳虎筮出《泰》卦中一繇辞(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