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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5章 捆绑国人 (第4/6页)
谋生,若有发现,严惩不贷,一律抄没家产,举家流放!” 对待民间放贷、典当的事情,庆忌还是深恶痛绝的。 时至今日,吴国的商业这般发达,还衍生出了一些让人不齿的行当。 譬如典当行,以及一些商贾、土财主甚至是贵族放高利贷的情况。 这导致不少的黎庶吃尽了苦头,甚至是家破人亡。 而碍于字据,国人又告状无门,官府也拿他们无计可施。 随着钱庄的出现,相应的法律条文也会应运而生。 “文种、曾点。” “臣在!” 被点到名字的左丞相文种以及治粟内史曾点站了出来。 “设立钱庄之事,交给你们全权负责。先在长安郡试验,三个月后,逐步向全国推广,务必要做到一个县,至少有一家钱庄。” “钱庄归于治粟内史管辖,有别于各地官府,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运转体系,各地官府无权干涉钱庄的任何事务。” “诺!” 钱庄的设立,是为了方便国人。 至于国家财政能从中所获得的利益,庆忌却是不太看重的。 若不是考虑到这个时代没有高明的防伪技术,以及时机还没有成熟,庆忌甚至都想将银票推出来了。 在原来的历史上,银票由商人自由发行。 存款人把现金交付给铺户,铺户把存款人存放现金的数额临时填写在用楮纸制作的卷面上,再交还存款人,当存款人提取现金时,每贯付给铺户30文钱的利息,即付3%的保管费。 这种临时填写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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