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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5章 捆绑国人 (第3/6页)
“大王,钱庄还可充当当铺,凡黎庶要典当值钱的物件,皆可前往钱庄兑换。” “不过,典当的物件要收取一定的托管费,就按照存钱利率来,若过了一定时限,物件之原主人不来换回去,则该物件自动归钱庄所有。” “善。” 这对于钱庄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毕竟,典当的物件能兑换到的钱财,必然是大打折扣的。 为了防止打眼儿,钱庄必须派出专业人士鉴定。 而且要制定一份合同,签字画押之后确认,这才能正式生效。 范蠡又道:“大王,钱庄可减半兑换业务,黄金兑换五铢钱,五铢钱兑换黄金,等值,钱庄可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跟存钱者要取钱一般,兑换者要缴纳千分之一的手续费。若取钱低于一千文,则不收费。” “另外,钱庄还可兼办放贷业务。” “根据不同的时限,借贷之人要连本带利把钱还给钱庄。” “如借半年到一年,利息为百分之三,借一年到两年,利息为百分之四,借两年以上,利息为百分之五!” “善。” 这还算是较为合理的。 毕竟,放贷的利息不多一些,怎能维系钱庄的运转? 怎能为国库增加额外收入? 存款、储蓄、放贷、典当,这就是吴国钱庄的基本作用了。 庆忌环视一周后,看着朝堂之上的群臣,缓声道:“二三子,从今往后,钱庄设立,进行国有化,挂到治粟内史治下。” “凡放贷、典当之事,禁绝民间有人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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