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明_第173章 《军功令》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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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3章 《军功令》 (第6/9页)

是那些烈士,往往无法认定他们到底杀了多少敌人。但是,他们用自己的性命,来换取战斗的胜利,他们理应获得更多的奖励。

    对于军功奖励,没有必要一定要在战斗以后举行。战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当然,战斗的奖励,依然是最丰厚的。从秦朝以来,凡是注重军功的朝代,军队的战斗力都很强。相反的,不注重军功,甚至是打压军队将领的,基本上都是处于亡国灭种的边沿。

    《军功令》规定,对于立功者,由每个小队首先民主评议,推选出相应的人选,整理好他的战果或者事迹,一级一级的层层评选,然后由张准做最后的裁决。在此期间,张准可能会和大部分的候选人谈话,了解他们的战斗过程,从而做出最后的决定。

    当然,任何的评功方法,都不可能完美。后世的评功制度,也有相当的漏洞。但是,张准认为,只要自己没有私心,能够持正,应该可以将这项制度尽可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设置专门的监察机构,监督评功的整个过程。

    当然,这些,都是以后的事情了。现在的护卫队,只有几百人,相互间的关系,还是比较单纯的,暂时没有监督的必要。战士们的思想,也比较单纯,大家的竞争是团结的,向上的,积极的,不存在背后使阴招的情形。不过,有关监督机构的建立,张准一直都在思考当中。

    大明朝有自身的完备的监督机构,无论是都察院,给事中,还是锦衣卫,本身都属于监督机构的一种,但是,锦衣卫的权力,有扩大化的趋势,最后自身也变成了特权阶层。当东厂、西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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